关于对2015年度未缴会费单位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14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根据以上章程条款,至2015年12月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2015年度(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会费的单位,视为其自动退会,同时自动取消该会员单位在协会内的相关职务。
自动退会会员单位名单现公布如下:
惠州市誉凰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美力园林机械设备商行
惠州市维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邦路洁清洁设备有限公司
惠州市辉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自2015年11月起视为非会员单位,其单位所持有的协会相关证照一并视为无效,公示后该单位以协会名义从事的各项事务均与协会无关。以上单位如有意愿重新入会,请按协会章程重新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申请并经过理事会同意后以会员身份重新入会。
特此公告。
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