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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 2017年度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26       访问量:1184

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

2017年度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知

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本协会于2018726日起进行2017年度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1、具体参评条件、评比办法参照《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要求;

2、参评申报时间:

    20188月15日17点前;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资料按要求报送到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秘书处,协会将按时将报送资料进行封存。

 

敬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韩勤凤

联系电话 :0752-2898118    18825460996

邮  箱 :932906140@qq.com

协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南山幼儿园六楼

 

 

 

 

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

2018726

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

《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内各企业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功能,激励会员单位树旗帜、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推进本行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协会2015年第三次理事会会议决议,在本行业内开展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为此制订本办法。

一、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

1、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为工作目标,在本市或市外其他地区清洁服务行业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从事清洁服务业经营满三年以上,上年度通过工商税务年审;

3、加入协会一年以上并按时交纳会费;维护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并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对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工作有一定贡献,有参与协会工作运营及在重大活动举办时有突出贡献的;

4、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且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管理细则(ISO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ISO管理体系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对客户服务有诚信承诺并能按约定实施管理;

5、注重本公司各层级员工的学习与培训,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3人以上的外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上岗证。培训质量得到用户认可;

6、在评审年度内,本企业无劳动纠纷、无重大有责人员安全事故、无非本公司原因的经济纠纷、未受到当时媒体有责曝光、非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等。

二、评审办法:

1、评选时间,此项评审活动每年一次,每年的3-4月由协会组织申报,经单位申报、协会网站公示、评审委员会审核表决确定,于当年6月前完成,评选名额由当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评审结果有效期一年。

2、申报先进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愿上报至协会秘书处。

3、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由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秘书处初审后经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名单将在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半个月),如行业会员对参评单位提报文件存在质疑可向协会进行书面举证,经确认无误的,协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

4、评选、审核费用标准:500元/次,参评单位在通过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后于7日内将向协会缴清费用,由协会统一制作证书、牌匾,通知企业领取,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用的将取消通过申请资格,不再复议。

三、评审纪律

1、参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参评资格。

2、评审小组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切实做好评审各项服务工作。

四、参评“先进单位”报送材料如下:
1、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打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2、《****年度总结》,要求:内容自拟,简要介绍企业年度取得的业绩及各项荣誉字数在五百字内,打印、加盖公章;
3、本单位基本资料:含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标准作业和企业管理细则、当年培训人员材料及贡献材料,打印、加盖公章;

4、本单位年内获得的各种表彰、荣誉及媒体报导等复印件。
要求:上述1-4项材料依顺序装订1套,2-3项材料依顺序装订1套,一并装在1个档案袋(盒)内,以便封存。

五、附则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秘书处。

2、本办法已通过惠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审议,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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